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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是义乌的一家企业,现在启用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后是不是就不能做远期收汇了?我们公司都是做360远期信用证的,那以后我们该如何操作呢?

您好!本次改革并没有明确规定取消远期收汇备案,企业如果发生远期收汇的情况的,一般还是需要进行备案的。如果当地外汇局有特殊要求的,当地外汇局要求为准。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需要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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