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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是来料加工货款收汇的,以前在没进行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时进行了结汇(因为电子口岸卡里的额度够的),但最近有票是8月14号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的,但是已经过了这个时间了还没登记,而且电子口岸卡里的额度也不够,那不是这笔就结汇不了了吗,那怎么办,现在进行登记还可以的吗

您好!从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的合同有预收货款条款,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此15个工作日不包括周末,所以企业并未超出合同登记的期限,企业仍可以合同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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