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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票货物是出口到利比亚的,做了预收汇款登记,预计的出口日期是2011年3月25日,但因利比亚陷入动乱,货物一直都没有出口。现在外汇政策改革了,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 做预收货款报告嘛? 还是需要去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您好!改革前在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做过预收货款合同、提款登记的,不用再到监测系统中对该票预收货款做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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