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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今年新申请的进口业务,第一批货物已经到了,已经报完关,拿到报关单了,我现在在网上外汇局应用平台做网上进口逐笔报告并保存成功,如果次报表审核成功了,就表明此笔业务已经正常核销完毕了吧,

您好!外汇核销制度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试行改革,改革后,试点地区企业进出口核销采用总量核查的方式进行,不需要逐笔报审。如果不是试点地区的企业,根据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制度,A类企业核销采用总量比对的方式进行,不需要逐笔报审。B类企业或辅导期企业或其他符合逐笔报告的情况,进口单位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首先通过贸易收付汇系统向外汇局发送逐笔报告,再打印报告表,并持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办理报告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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