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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刚接触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不清楚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做报告?请帮我解释一下下面3个问题:1.我公司的贸易方式是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一般是先收一部分定金再发货,是不是在收到定金30天后还未发货就需要做报告?2.还有我们收到的货款比合同的要稍微少一点点,那是客户打钱过来的时候银行的手续费,这个需要做报告吗?3.我们收到的一笔货款是属于两个合同的货,一部分是已出货的余款,剩下部分是未出货的定金,这个也要做报告吗?

您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1、企业收到订金后,如果预计和合同约定会在收汇后30天后出货的,需要做预收货款报告;2、差额报告具体要按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少收的只是银行扣除的手续费的,不需要做差额报告;3、对于作为出口后尾款的货款部分,如果不是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不需要报告,对于作为预收货款的部分,若预计或合同约定在收汇后30天后出口的,需要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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