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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的货款收汇都是超过90天的,那全部需要登记吗?这样会不会被归为B类企业.

您好!根据外管的相关规定,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或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等信息。因此企业需要在外管的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做延期登记报告。只要企业在操作过程中没有违反贸易外汇收支的相关法律法规,则不会被降级。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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