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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现在试点新的外汇管理制度以后,具体企业要做的有什么呢?以前是在国际收支服务平台申报外汇,等到电子口岸显示有可结汇额度后去银行结汇,再等收到相关单证后在单子口岸交单并在核销系统核销。现在我知道不需要有额度就可以结汇,也不需要核销,那么收到外汇后要做什么呢?是不是仍然必须在国际收支服务平台上申报,然后就可以去结汇了?那么贸易监测系统对于一般的贸易出口企业(A类)而言有什么是必须在上面操作的呢?

您好!企业在收汇后,需要根据实际报关出口的时间以及企业类别来确定是否需要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中做登记报告。A类企业在收到预收货款之后30天内报关出口的则无需在贸易监测系统中进行登记报告,可凭报关单等相关证明直接至银行办理结汇。若预计超出30天的,则需在新系统中进行登记报告。对于A类企业而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等都是需要在监测系统中登记报告的。另外根据企业实际业务的区别,建议企业下载业务指引规程进行查看,链接如下: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302000000000000,41&id=4。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不变,企业仍按原先的申报方式申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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