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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票是2011-10-29出口的,外汇还没收到,12月1日实行新的政策,这样超过30天了,无法报告,怎么办呢?谢谢

您好!若是在新政实施之前企业已做过延期收汇的则无需在新系统中报告。若未做过延期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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