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你好,我关于多收汇报告这里打个比方,我有笔是9月份的核销单,总共金额是3万美金,可是客户给我打了5万美金,他还有10月份的核销单8万美金,那我应该先核销9月份的那3万美金,那意味着9月份是多收汇了2万美金,那这个2万美金就当成是付10月份的这个8万美金,也就是说10月份那就差6万美金还没收进来。我想问的是这个该怎么操作呢?可以把一个申报单号分别给两票核销单核销吗?这又是怎么操作的呢?

您好!首先关于核销,如果是试点地区的企业,目前核销都采用总量比对的方式核查,不需要逐笔报审。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不需要企业去做逐笔核销。根据您的描述,企业9月总共收汇5W美金,其中3W为9月出口后收回的货款,2W为后来10月出口的预收货款,那么对于9月出口的货物来说,就是正常的出口与收汇情况。而10月的货物出口后,目前企业仍有6W美金尚未收汇,对于预收的2W,企业之前如果已经登记过预收货款的,就不需要做报告。如果没有登记过的,现在需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对于尚未收回的6W美金也是一样,如果已经登记过延期收汇的,就不需要做报告。如果当时出口后没有进行延期收汇登记,预计出口后超过90天收汇的,现在企业也需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28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