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浙江(不含宁波)作为新政改革试点,企业可凭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审核单证无误并申报以后即可为企业办理结汇;如果企业是属非试点地区的,额度不够,如果是数据尚未传输电子口岸的,企业可联系申报地海关重新签发数据,或者企业可查看预收款额度,如预收款额度足够,企业可与外管和银行说明情况,做适当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181.html
http://www.cpa.js.cn/show/4218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