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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所有业务均发生在12月1日前,尚有数批货已收到货款(包括部分订金),那么在新系统下这些款项都可以马上结出来吗?如果我在本月内这些货物依然没有出口,那么数据核查会出问题吗?对于预收款这个词理解不清楚,这个指的是预收的订金还是全款?12月1日以前,如果收到了订金,并且做了预收货款登记了现在还没发货但是已经超过30天的,现在新系统下要怎么操作?本人愚笨,还请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您好!12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如果30天以下(不含)的预收货款,企业可直接结汇,但如果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企业需要向外管检测系统申报,不影响核查;但如企业超过当前日期的前30天内的数据,企业无法在监测系统中申报的,可以联系当地外管窗口人员手工增加。预收货款是指企业货物尚未出口而受到的客户提前支付的货款,可以是定金也可以全额预收。12月1日以前受到预收货款且已经做过相应提款登记的无需在检测系统报告,可直正常结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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