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一下,假如今天收到一笔预收货款,且之前没有做过预收货款登记,如果预计在30天内出口的,(不是30天后)是不是不需要在监测系统上做报告了?还有一种,就是90天内延期付款的,如果在90天内收到货款,是不是就不用在系统上做报告了?谢谢
您好!如果您非常确定会在收到预收货款后30天内出货的,或者在90天内能收到货款的,可以不进行报告。但是如果企业预计在30天内出货,或者在90天内可以收到货款,而实际超过收汇后30天出货,或者出口超过90天后才收汇的,再去登记的时候如果超过了实际收汇或者实际出口后30天的,就无法再在系统中登记,需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因此,如果您不是非常确定的,建议您先进行报告,报告后若未到预计出口或者预计收汇日期的业务,企业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调整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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