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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笔货已经11月18号出口,电子口岸上已有了相关信息,客人会在12月份安排全额货款给我们,那我需要在外汇监测系统做延期收款报告吗?如果我做了报告,写明了预计收款时间,还有金额,但到时候如果实际收款时间还有金额和我所做的报告不一致的话,是否还得做延期收款报告的修改?延期收款报告调整又是怎么一回事? 盼复!谢谢!

您好!如果您预计将超过90天收汇的,需要进行报告。对于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业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内容。报告修改用于企业操作员对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收汇数据且已报告预收货款的信息修改操作。报告调整用于企业操作员对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收汇数据的已报告预收货款中预计出口日期为当月后(包括当月)的信息调整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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