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你好!由于对新政策不了解因而产生很多疑问:1、我单位12月1日前已出口的但货款要在以后收齐的,收汇时间上肯定要到12月以后了。问题:我们12月之后收到这些货款的时候需要在贸易信贷业务报告中报告吗? 2、我单位12月份前收到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贷款,这些都是通过待核查户后转到经常户的,改革后这类贷款是不经待核查户的,问题:当我们还贷的时候需要怎么操作才能跟新政策衔接起来。

您好!1、改革后,A类企业出口收汇不实施联网核查,您12月1日之前出口的,12月1日之后收汇,如果是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汇的情况,由于改革尚未正式开始,企业需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12月1日以后出口的,若是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汇的情况,需要进入监测系统进行报送。2、改革开始后,A类企业出口收汇不实施联网核查,如果是有额度的融资贷款,改革后A类企业凭有效证件前往银行结汇,如果原先就不使用额度的融资贷款,按原流程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193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