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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想请问一下:我公司10月底,11月出口的货物。在12月1日前没能退单或者没能收汇的。在12月1日后是不是就不用核销了?不会有问题吗?另,12月1日后,在电子口岸上的核销单的交单还是要像原来一样操作吗?还是要交单的吧?盼复,谢谢!

您好!12月1日之前出口的建议企业有条件的就在11月底之前核销掉,如果实在无法核销的,需要与外汇局说明情况,12月1日以后就不需要再逐笔报审。本次改革针对的是外汇改革,电子口岸操作目前仍按原方式进行,企业可依旧进行交单和报送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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