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的出口业务一般都是先发货,40天内收款。如果有客诉产生,客人可能会少付款,我们需要如何处理?如果客人拖到90天以后付款,我们又没有登记,怎么办呢?
您好!外管新政策是从12月1号开始推行,企业现在的延期收款,按照现行办法处理。如果是12月1号以后发生的延收款,可能存在90天以后付款的,建议在检测系统中向外管报告,如果在90天内收回的,检测系统中的记录可以在30天内删除。至于差额收汇的,企业根据自己单位的进出口量,如果进出口量比较大的,控制在5000美元以外的差额也需要到检测系统中申报。
http://www.cpa.js.cn/show/4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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