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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回答,但是政策有如下的规定:企业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我们已经超出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20多天,而且没有进行任何的操作,这样也不会有问题吗?

您好!这个超出指的是实际货物出口后超过90天,货物还未出口的,暂时不用注销,影响不大。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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