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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单位是中外合资企业,本公司的设计书,图纸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都由外方股东的一家日本公司提供,项目设计包打包整理由日本另外一家企业B负责(不参与设计),所有工作都是在境外完成,现在我们要付B钱,像我们这种情况,这种只负责打包整理设计包的费用,属于哪种类型的?是否应该代扣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您好!打包整理设计包的费用,属于非贸易服务费。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提供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无需在境内缴纳所得税。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工具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立法、洗染、裱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如B企业提供的是上述中的打包劳务,则向其支付费用时免征营业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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