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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注册的内资企业,区外的工厂销售给我公司货物,我公司付美金给区外工厂,我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又报关出口,收汇是收到我公司的帐上,请问:1、退税是由区外的工厂来做还是等货物出口后由我们来退税2、工厂可以接受人民币吗?3、如果我们给工厂付人民币,工厂给我们开增值税专票,我们出口后,由我们退税,可以这样操作吗4、如果工厂退税,我公司出口后收的美金用核销吗

您好!1、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但是对保税区外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是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只是将货物销售给区内企业,并非销售给外商,所以退税应该由货物出口后区内企业办理;2、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币值流转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人民币;3、可以退税;4、区内企业退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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