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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要办理进出口权,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已经办好了,请问接下来我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什么?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这条,是否也要变更?

您好!办理好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后,如原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没有注明进出口业务的,到企业工商注册地工商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变更,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变更后,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或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提交:1、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工商部门核发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3、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4、已填写、加盖公章、准备完毕的《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以上信息都变更以后还需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5、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之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最后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业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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