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杭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向海关归类科提交《杭州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一式三份,海关接受预归类,制发“预归类决定书”后,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0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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