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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软件企业,2011年年初走的是贸易项下(软件以CD形式出口)流程申请预收货款额度,然后提交纸质资料给外汇管理局,然后银行才从待核查帐户转入结算帐户.但因政策变更,我司从2011年4月份开始,软件以服务外包形式转为非贸易项下,那么现在10月,此软件已完工,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客户了.那么我们无法提供报关单及核销单去核销年初在外汇管理系统中已以[贸易项下]的预收额度.这该怎么处理?请求帮助.

您好!软件出口的,如果不报关的,企业可以按照非贸易费用走,邮寄出口的,有邮寄清单和发票,企业直接拿这些资料向银行申请按照非贸易费用结汇。已经登记的预收款,企业可以申请按照无关单注销。非贸易费用不需要核销。
http://www.cpa.js.cn/show/40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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