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一商贸企业,有票印花围裙货物出口,报关出口时的计量单位是条,然后进货发票开进来的计量单位是件.请问老师这样对退税有没有影响?
您好!出口报关时货物单位是按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申报,如有实际成交单位的可备注上报关单上的第三栏。则增值税发票可根据实际成交单位开具。如未注明实际成交单位的,则选择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二者其一开具。国税对出口退税一般是要求报关单、核销单、发票等信息保持一致。即报关单的货物单位除了“条”,还有“件”的,则进项发票可以按“件”开具。如报关单上无“件”的,则发票按“件”开具时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法定计量单位“条”,否则会影响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0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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