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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已经做过一笔预收汇但是还未注销完,可以做第二笔预收汇吗?另外我在注销第一笔预收汇时,是部分注销的,每注销一次都是用不同的报关单号码,有一次注销用了出口日期比较早的报关单(9月份做的提款,10月初做的注销,注销用的是6月出口的报关单),这个有没有关系?

您好!根据规定,企业需在货物出口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若分批出口的,可以分批注销。第一笔预收货款没注销完,可以进行第二笔预收货款的登记,但企业未注销完的金额会影响第二笔预收货款额度的产生,无法释放相应的额度。企业注销时使用了较早月份的报关单影响不大,但建议企业以后规范操作,使用对应的报关单注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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