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当时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内向外汇局进行远期收汇备案,但因企业出口至今已有150天,超过了60天备案的期限,如需进行远期备案的,建议企业与外汇局说明情况,由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准予备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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