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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私人进口的一辆旧车,进口时是全额交税的,现要办理提前解除监管,请问具体操作如何?谢谢!

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自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转让过户。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自用车辆,应当事先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转让过户手续;对未满1年或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的,海关一律不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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