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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有票货报关的数据本来是:件数:5200双 单价:$1.5 总金额:$7800 毛重是:1000kgs ,但是退下来的报关单上件数、总金额、毛重都是对的,可是单价却是:$7.8了,原来是报关单上面件数和毛重的显示位置搞错了,报关员就错把毛总当成件数了。我在电子口岸交单里面查到:第一数量是:1000 第一法定单位:千克 第二法定数量:5200 第二法定单位:双 法定单价:$7.8 ,这样的情况要不要改单,如果不改单的话会不会影响退税的?急求老师的详细解答

您好!企业是按实际的成交单位“件”来出口货物,但在报关时是根据该货物的HS编码来确定第一计量单位,即不是实际成交“件”,就按“件”报关的,报关单填制商品单位时是按法定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成交单位的顺序填制。故贵司报关时,该货物的HS编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是“千克”,则就按1000千克报关,根据总金额7800,自动计算出单价$7.8了。同时在出口退税系统申报时也是按第一计量单位申报。故以上报关情况是正常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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