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两家企业,一家是外贸的,一家是生产的,生产的全卖给外贸的,以外贸出口,也就是说外贸只是个壳,这应该不属于四自三不见吧?请明示下。

您好!所谓“四自三不见”业务,是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生产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购入产品出口,出口收取外汇并办理退税手续,这种正常的外贸经营程序,不属于四自三不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912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