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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有一笔出口业务,因为货源地不一样,已经发函了,而且进项发票的信息还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申报,是不是需要到国税办理“延期申报”或“备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办理?

您好!1、根据国税发[2004]64号,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报关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2、如纸质出口单证收齐了,但申报时无对应的电子数据,为不影响申报,企业可将收齐的原始凭证送到办税大厅进行无信息备案。故延期申请是在纸质单证不齐的情况下办理,而备案时在电子信息不齐的情况下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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