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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进口货物,在我国口岸海关检查时发现不达标(货物已经报关进来了),要求货物退运,所以我们的客户A委托我们办理退运手续,A便再卖给香港B公司,此时我们已经付款给A公司,于是A公司委托B公司把货款直接付给我们,3方之间有签订协议,B公司也已经有了相应的提单,那我们应该向外汇局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您好!对于贵公司而言,企业货物进口后发生退运出口的,委托A公司退运,A公司只是委托办理退运手续,企业把款付给A公司是什么名义支付,本来属于外贸业务的,企业直接支付货款给境内企业,也不算对外付汇。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操作是不规范的,如果一定要收汇,也只能向外管申请,提交情况说明、合同协议,原进口报关单、退运出口报关单,对应的水单信息,外管需要审核企业情况真实性确定是否允许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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