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同时,申报出口退税时,可将试点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说明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准备好,如果税务机关需要确认企业试点运行身份时,可以直接提供给税务机关。另,建议企业与税务专管员确认,需提供何种资料方可办理人民币结算出口业务的退税,避免影响出口退税业务正常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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