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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票货物在上海出口报关,被海关查验,海关说是侵权,请问什么是侵权?是不是我们只要提供国外客户的授权书给海关就可以放行出口了?是不是一线品牌的才需要提供授权书?我们出口的货物都是以无品牌申报,以前没听说过侵权。另外,被扣住的货物是否要单独收费?

您好!在进出口环节被海关扣留的侵权货物一般是指侵犯了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已向海关申请备案),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与著作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首先企业需要确认海关所指的侵权如果仅仅是说企业货物没有授权的(外商的知识产权),可联系国外客户授权即可。并不是只有一线品牌才需要授权书,非知识产权权利人出口的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货物都需要授权,否则都属于侵权。虽是无品牌申报,但是如果产品本身的配置的商标、专利说明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同样视作侵权。被扣留侵权嫌疑的货物按照法律规定是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来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但如果货物被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将其支付的仓储、保管费用等计入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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