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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外商免费提供不作价设备(且是旧设备),经过考虑,我司决定不用加工贸易而是一般贸易进口,进口时会办理旧机电许可手续,请问: 1、一般贸易进口,如果监管5年后,我司可以办理退运出境吗? 2、因是不作价设备,我司不付汇。后期海关这里有没有什么影响?

您好!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免费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不作价设备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范围。不作价设备是外商免费提供,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以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旧加工设备需要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外,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凭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检验检疫证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不作价设备退运后即解除海关监管,海关在其后的三年内均可以实施稽查。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如果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需付汇并交税,如此也就不是不作价设备了,也就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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