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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的供应商从国外给我们发了一批货物,经查实,该批货物不是我们订购的,我们在货物入境后就立即通知报关行不要做进口报关,而是直接退运。但是报关行说海关的规定是“退运的货物必须先报进口再出口,审批时间至少需要3个星期”。请问海关是否确实这样规定的?我们的供应商急需召回这票货物,请问有没有什么快速的方法。谢谢!

您好!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货物,可以“直接退运货物”的监管方式办理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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