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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关于通用机打发票,“购货方名称”这栏我有一些疑问。和我们买货的客户是A,付款人也是A,收货人有可能是A自己,有可能是B(这个B和A一样都是分公司,在不同国家的分公司),也有可能是C,(C是A的客户),单证做报关资料,对方抬头是收货人(不管客户是谁)。我在开具出口发票的时候,“购货方名称”要开客户A,不用管收货人是谁,这样正不正确的?如果正确,那么我们在退税备案的时候,其中商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的对方抬头不一致,有没有问题?烦请回复,谢谢!

您好!如果合同上明确有写明收货人,且报关时所有出口单据的收货人都与此对应的,则出口发票可按此收货人开具。商业发票与机打发票的对方抬头(收货人)应保持一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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