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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进口了一批不作价设备,现已满5年,设备手册也核销了,请问解除监管后设备是否可以自行处理。如有,请问有文件吗?是几号文件。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383号)、《海关总署、外经贸部、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法发〔2001420号〕等有关规定,外商免费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属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一)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按规定对放弃的不作价设备进行处理;(二)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原企业继续从事加工贸易的,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时,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直接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三) 监管期满后不在原企业使用的,企业需提出申请,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批件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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