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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司有一笔货物由于质量问题退运回来,现在快要到港口了,在准备资料的时候碰到一些问题想请教下。我司退运的货物是在报关出口一年之内的,现在报关行告诉我司货物退运还包括免税跟征税两种,如果是这样的话,货物退运的征税跟一般进口的征税有什么区别?货物退运征税的也需要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吗?这票货物我司需要退款不在出口,那我司按一般贸易进口有没有问题?谢谢

您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运进境不征收进口关税。这里所说的“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是指出口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含量、成分以及技术参数或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者有关协议中对货物品质或规格所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不符。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只有因上述原因退运进境的货物,在进口环节才不征收税款;因其他原因导致退运的货物(包括前文案例所涉情形),照章征税。退运是征税与一般贸易进境都是按照报关货值和对应的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退运已补税证明”是针对原出口货物出口时已缴纳关税,证明退运进境时已经补缴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以申请退还原出口缴纳的关税(自缴纳出口关税之日起1年内);您的货物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口,但根据您的描述货物在出口之日起一年内由于质量原因退回,如是原装退回的建议按照退运货物报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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