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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国税要求我们补货样广告品A出口的税,要求提供报关单,等资料,但是我们有其中有两票的东西,核销单和其它的报关退单都已经丢失了,跟外局打过电话已经允许核销了,请问现在国税要我们补税,我们的报关单丢失了应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补办报关单及核销单。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的有关规定,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一年之内的,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海关在补发的报关单上批注“补办”字样。企业补办已丢失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企业须在六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须出具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外贸企业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填报“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签章手续:(1)出口货物报关单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已收汇核销单;(3)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等。出口企业持已签章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向原报关地海关办理补办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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