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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A公司有一本进料加工手册,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都是A。现在B公司想让A公司负责加工某货物,也是手册,经营单位为B,加工单位为A。 1:对于A企业这种情况,海关能否同意。 2:如果同意,A企业原先的免税设备,能否用于B企业提供的料件上。(两本手册,同一种货物) 3:两本手册的料件,是否需要分开放置。 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回答如下:1、可以 2、若是企业的设备是不作价设备,可以;若是减免税设备,请咨询关税处。3、由于属于两本不同经营单位的手册,因此需要分开放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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