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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核销单退税联丢失,补办的时候需要正本的未退税证明,请问应该如何办理

您好!企业办理未退税证明,需要到主管地出口退税部门办理,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已丢失的,不需要提供)3.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代理出口的需递交);4. 《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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