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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有一票货收货人是A,付款人是B,之前单证的报关资料并未注明TO B,SHIP TO A。只注明了TO A,导致我把A当作客户了,出口发票上购货方开了收货人A。发票是7月份开出的,这样有没有关系,需不需要冲红重开?

您好!如企业是和A签订合同,合同中写明A是收货人,B是付款人的,且出口单证的收货人都对应为A的,则发票无需重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6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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