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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有五六笔出口核销单是12月初出口的,四月份的时候已经在核销网上报审,不过核销没成功,这个信息我公司不知道,直到这月国税那边通知我公司说这几笔没核销,才电话问外汇局被通知说没通过,只能现在重新发送数据核销,现在都8月了,据我司财务说过210天没核销就当出口转内销处理,不能退税。好大一笔金额,请问怎样可以补救能退税,谢谢!

您好!货物出口退税的期限是货物出口后90天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限。核销的有效期为货物报关出口的210天,如货物涉及退税的话,需要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核销退税。根据您所述情况,贵司12月初出口的业务,已超过210天的核销有效期,同时也未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延期退税。根据国税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未在退税有效期内按时申报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提供有效的出口单证的,则视同内销征税。该情况建议企业再与主管退税机关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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