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关规定,报关单位向海关发送专门格式的电子数据(俗称“预录入”)作为电子数据申报,称为“电子关单”。待海关接受此电子数据申报后,在专门的纸质报关单上打印出这份电子数据。在法律上“电子数据报关单”与“纸质报关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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