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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外销的货物,前面会计都是等到了报关单、核销单、退税专用等单据退回企业后再开外销发票的,这样做合理吗?这样做时间上会不会超过退税申报期,我是新手,以前没接触过这方面,请专业老师帮忙解答。。

您好!国税对出口发票开具是要求当月出口当月开具出口发票。而杭州市国税局另有规定允许当月25日后出口的可次月开具发票。如当月出口纸质单证无法及时取得的,如企业根据纸质单证开具的,有时会形成跨月开具发票,国税对此是不允许的。因货物结关后3-5个工作,申报地海关会签发电子报关数据到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一般来说电子数据会比纸质单证先到,此时企业在纸质单证未收取的情况下可根据报关的电子数据,即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查看的数据,来开具出口发票。另一种方式,企业此笔出口业务有对应的合同,合同中有签订货物的出口金额,如对应的货物出口,则出口发票也可根据出口的金额开具。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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