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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在寄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收汇联、场站收据这四份资料的时候,寄单地址写错了。而且她写的寄单地址的那家公司说没收到过。所以我们的这四份资料丢失了,请问相关手续是什么?我要做点什么,提交那些资料?在多久的期限内

您好!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将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企业报关单核销联丢失一年以内的需要向原签发海关补发,企业退税联丢失六个月之内的,需要国税局出具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企业需要递交资料:1、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和复印件;2、国税局领取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3、出口发票;4、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非代理的免提交);5、电子口岸打印的出口报关单信息;场站收据丢失企业需要向转关行申请重新打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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