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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有一票货物出口到阿尔及利亚,但是货物没有像平常一样直接出境,阿尔及利亚的这位客户委托了宁波某货代仓储,那个仓储的地方是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这批货物是在6月28日申报的,电子口岸信息显示7月4日为正式出口日期。报关单预录单上“运抵国”,“指运港”,“最终目的国(地区)”这三栏内容都填写着“中国”。我们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不知道代理报关员这么申报会不会影响我们退税?类似这种情况,都是这么申报的吗?烦请老师回复,谢谢!

您好!货物先出口到保税物流中心,运抵国,指运港和最终目的地是填写的中国,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企业退税没有影响。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6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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