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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月份进口了一批原料。已办理免税证明,金额是17.7万美元,现发现该批原料质量有问题,但不计划退货.经协商对方同意我方货款少付4万美元,但少了4万美元都有双方确认书面资料.那接下来我不知道怎么操作.有关核销和税务这块流程,特别是进口核销改革后,这种情况核销该怎么处理呢?谢谢老师!

您好!进口核销改革后,虽然强调了进口货值与付汇金额的匹配关系,但是外汇局在进行每季度非现场核查时,还是允许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也就是该季度进口货值与付汇金额之比可在80%-120%之间浮动,且差额绝对值不超等值100万美元)。根据你的描述,少付汇4万美元,虽然导致核查率超过了120%,但是绝对数远低于100万美元,因此应该不会被归入现场核查名单。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5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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