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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商品发生部分退运,要去办理出口商品已补税证明要什么资料,退运还要在出口退税系统里操作吗,还是税补交掉就可以了,望老师回复,谢谢

您好!1、根据《浙江省“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三、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已补税证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已补税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原件;3、出口货物出口发票;4、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5、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原件,若属出口退消费税的货物还应提供消费税缴款书原件;6、曾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还应提供委托方企业所在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已补税的证明资料;按“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发生出口货物退关、退运的,须提供本条第1、2、3款所列的凭证资料。”。同时,规定中还要求“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若属部分退货的应按《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填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分割单,并于出具已补税证明的当月扣回或补征已退税款。对按“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具补税证明后,应及时制作《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通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补税。”。2、如退税系统中以申报过的,则系统中需进行冲减。若是部分退运的,红字冲减后,按差额重新申报。如是退运修理复出口的,则系统不做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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