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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A为保税区企业,区内企业B卖给我们一票货,我们卖给境外企业C,当中进境备案清单为A企业,出境备案清单为企业物流仓库公司。那我司A没有任何名义的进境出境备案,付汇和收汇都需核销吗?我司一般到所在银行核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不是十分清楚,首先A为保税区企业,B也为区内企业,A和B之间的贸易行为不需要办理进出境业务的。另外2010年12月份开始,付汇核销改革,企业不需要再向银行核销,外管局直接按季度对企业进行总量核查。第三外管收汇核销不会在银行核销,需要到外管局核销。请您将您的问题描述清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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