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公司现做了一笔360天信用证的单子,在出口后六十天内已经做了远期收汇备案,但是外管局还有个规定是出口后收汇超过90天需要做延期收款登记,我想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做延期收款登记?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问题解答(第三期)》,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发生的T/T、托收项下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需办理登记手续。90天(含)以下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海外代付项下延期付款无需办理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458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